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305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观山湖校区)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是升格最早的高职院校之一。学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并多次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1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贵州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贵州职业教育服务32个产业链中工业产业的牵头单位。
学院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获得全国样板党支部、全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援助黔南州帮扶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硬件条件优越,现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生均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0元/生,建有专业实训室100余个,其中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共同体成员。此外,学院还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中国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贵州省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基地、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贵州省劳动教育示范基地、贵州省科学素养提升示范基地、中国—东盟民族工艺研学基地、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营地、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贵阳市筑创荟“大学生科创孵化服务机构”。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拥有全国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新时代职业教育学校名师、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黄炎培杰出教师、贵州省首届最美拥军人物、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级职教名师、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贵州省抗疫工作先进个人、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贵州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学院现共开设25个专业,构建了以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两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工商企业管理省级骨干专业群为引领的专业群育人体系,拥有教育部批准的“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计划”项目、人文交流经世项目和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等多个国家级、省级重点、骨干和特色专业,专业设置基本覆盖贵州“六大产业”基地。
学院切实履行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法定职责,现为教育部确定的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任务院校,拥有国家二级资质的贵州省危险化学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国培优质教育基地;可对外开展危化品及金属非金属特种作业等28个工种培训与技能认定。
学院主动围绕“四新”主动“四化”,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科教融汇,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多种方式,与贵州磷化集团、中国水环境集团、浙江吉利汽车集团贵州基地、航天林泉电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贵州长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大中型企业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组建了数十个企业订单班;牵头建设了贵州现代化工职业教育联盟、贵州双元制职业教育联盟、贵阳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产教融合联盟和吉利汽车产业学院。
学院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丰富,育人成果丰硕,曾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贵州省特等奖、一等奖等奖励,现为黔南州磷化工及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院校,获批建设了数十个贵州省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兴黔富民”和“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
学生(团队)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金奖、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中央活力团支部、贵州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个人等荣誉;培养的竞技运动员获得杭州亚运会、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冠军等多项殊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主任的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系书记、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五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
第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
第九条 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之和高的考生;若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或选考科目之和)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化工类招生专业限报要求:
1.色弱色盲;
2.高度近视(800度以上);
3.肢体残疾。
(二)机电类招生专业限报要求:
1.色弱色盲;
2.肢体残疾。
(三)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招生专业限报要求:
1.色盲。
(四)表演艺术招生专业填报建议:
1.无肢体残疾;
2.无听力障碍;
3.无口吃;
4.无可见文身。
第十二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在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励机制,同时还设有 “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等助学措施。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高职(专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官网:http://www.gzky.edu.cn
(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zky.edu.cn/zsxxw/
(三)联系电话(传真):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宁老师
(四)通讯地址
贵州省清镇市将军石路3号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