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校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贵州(清镇)职教城,校园占地1047亩,现有在校生11218余人。开设有六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人文体育学院)25个专业。学校践行“一专业一名企”,与吉利、华为、京东等头部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名企订单班实现定制培养,建有300余个校内外实训场所和实习就业基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
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独特的办学宗旨、优良的双师队伍、优质的教学效果、职业化的学校氛围、高品质的就业质量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得到了教育部、省市各级政府的肯定。2015年以来,学校先后获评“贵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校园”称号,2021年就业案例入选全国百强典型案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考生院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生源省考试机构公布的2025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
1.护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建议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4.建筑消防技术(预征班)专业:只招男生,建议身高170cm以上,无纹身、疤痕、视力正常,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按照国家征兵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情况: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 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 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 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每年6000元。
(三)筑梦奖学金(从2023年开始,计划连续开展5年):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年4000元。
第十一条 助学金情况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在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对象为从省内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发放标准为本科毕业生7000元,专科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高校新生4000元。
(五)贵州省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代偿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学费补偿代偿的办法。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 (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代偿的政策。已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的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毕业生,应扣除已免学费,再据实实行学费补偿代偿(不高于6000元)。
(六)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精准扶贫):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 一 至二年级、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每生每年(含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每生每年;2.免(补助)学费,专科(高职)3500元每生每年)。
(七)“淑芳”助学金:我校在校就读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8000元每生每年。
(八)校内勤工助学:贫困学生通过在校内参加勤工俭学获得资助,标准为:600-1200元/月。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以下7类毕业生: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德印
电 话:0851-88518111
传 真:0851-88518333
官 网:https://www.gzgsc.edu.cn/
招生网:https://zs.gzgsc.edu.cn/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邮 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