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理工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塔里木理工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塔里木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4165014946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仅面向新疆招生,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八条 普通类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二)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第四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学费:普通本科类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4人间: 18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做好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第五章 新生报到及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须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塔里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6775666
监督举报电话:0997-6887002
学校官方网址:www.tarit.cn
招生信息网址:zb.tarit.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ban@tlmlg.cn
邮政编码:843300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