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戏剧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戏剧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结合西安戏剧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戏剧学院(英文名称Xi'an Theatre Academy)。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369号。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西安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普通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3.录取投档时,在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认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勤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西安戏剧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