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978弄57号 |
三、办学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时均适用。 (二)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所涉及的文化考试科目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语文科目成绩。 3.录取过程中如无法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其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所在招生批次第一轮投档录取后如本校有剩余计划,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如全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缺额,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党政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20920385(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spd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shspdc.edu.cn/shpdzyjsxy/ygzs/ygzs.html 咨询电话:021-20921075(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