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加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3)对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同分排位)排序;无投档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需参加秋季统一高考外,还需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类),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规定投档线。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同分排位)排序:无投档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2.志愿调剂: 对于进档考生,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符合调剂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我校计划未满的(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无法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三、若生源不足,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把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