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
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
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
邮编:214028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
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
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