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5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成立于2014年,占地500余亩,在校中高职学生12000余人。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2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5%。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32个产业链(新型建筑建材业)专业建设牵头单位。学院牵头领办的“贵州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是全省首批六大职教集团之一,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学院秉持“厚德、精技、乐学、善教”的校训,以“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为育人理念,专注“山地楼宇、智慧黔城”专业特色,形成“双主体”育人模式。建有国家级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基地、BIM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和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知行贵州”丝绸之路青年交流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监督2025年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
第六条 录取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2025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省外招生有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高考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5年招生政策参加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普通高考。对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5.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6.外语语种:不限。
7.录取方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录取通知或录取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10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通过奖、助、补、免、勤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 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