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 4136013426
第四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 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院设七系二部一学院,共45个专业,分别为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动物医学、畜禽智能化养殖、药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工程造价、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社会体育等。各类型招生(高职单招、统招等)设置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投档进行阅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遇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院将按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次。即历史科目组(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历史(文科综合)、数学;物理科目组(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物理(理科综合)、语文。
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800元/年/人。
第七章 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七条 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教育教学和思想品德考核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十章 组织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进行监督,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指南-招生章程(https://zsw.jxswkj.com/zszn/zszc.htm)进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