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办学地点: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湘阴校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2022级及之后年级就读湘阴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414301266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2年6月1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90余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1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5年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
1 | 中医学 | 5 | 1725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3 | 针灸推拿学 | 5 | 1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护理学 | 4 | 15000 | 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5 | 市场营销学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6 | 应用心理学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8 | 康复治疗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9 | 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仅理科 |
10 | 中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1 | 药物制剂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2 | 制药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3 | 生物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较高者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不设学院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勤,包括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专业;
4.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的相关疾病,慎重报考学院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院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院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政编码:410007;41461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080;0730-3170358。
招生咨询邮箱:239879563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381079;0731-88458707(违规违纪线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