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保平街道保平社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视觉训练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眼视光仪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放射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8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口腔卫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有关程序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临时救助等资助项目。
(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其中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放射治疗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各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
除下列情况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及照顾加分项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二)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顺序比较以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以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数学、语文、综合、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成绩,择优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接受考生退档申请。
第六章 招生联系与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网址:www.bcmc.edu.cn/xzs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监督举报电话:0436-3533770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