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282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地址:贵州省都匀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qnzy.net
第十条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设立的贵州省首批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现有教职工近800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在校生1.4万余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3%以上。
学院是省优质高职院校和省“双高”校,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院校、中国非遗文化国培基地,国家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院校。
2024年取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179项,其中国家级17项、省级112项。成为西部425所高职高专20强,位列第17位;成为中国高职高专“办学实力”“改革活力”500强,“产教融合发展活力”100强。
开设高职专业2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3个,特色骨干专业5个,开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各2个,黔匠工坊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职教名师5名、技术能手5名;省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5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2025年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调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
第十八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投档顺序依次检索录取。
1.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达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3.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以考生投档位次为依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年;院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2000元/人/年。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到我院的新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到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国家、省、州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贵州省脱贫家庭专项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孤儿、残疾家庭、残疾学生可申请学院特困生补助;学院另设立有“春风基金”资助,帮助部分学生及家庭遭遇到突发性临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8610790
监督电话:0854-8610272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网址:http://www.qnzy.net
电子邮箱:qnzyzs@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