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2025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1、学校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标识码:4132010960
3、办学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4、邮政编码:215104
5、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6、学校层次:专科
7、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生
艺术类专业7800元/生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8、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9、咨询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6875617(传真)
10、招生网址: 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艺术类:按综合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当综合分相同时,先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以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分(省统考成绩)与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工科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文科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专业调剂办法: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在新生报到日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奖项;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