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校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招生监督电话:0531-76427586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